问题 | 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么? |
释义 |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已经加入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未加入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关于生育津贴和工资的规定: 1、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期间的工资,由于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发放的。 2、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刚才说了,是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 3、如果女职工的工资低了怎么办?是不是应当给单位交回去?高了呢?实际上根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女职工的原工资低,这是给职工的一种生育待遇,不可能交给单位,那么女职工占便宜了。 4、如果女职工的原工资高呢?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保障生育女职工产怀孕期间,产假期间以及哺乳期期间的工资待遇不降低。所以如果生育津贴低了,就要把差额补上。 5、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拿,所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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