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鹤壁消费税征收范围 |
释义 | 鹤壁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委托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5)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含以旧换新)的,在零售时纳税;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4、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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