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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鹤壁消费税征收范围
释义
    鹤壁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委托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5)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含以旧换新)的,在零售时纳税;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4、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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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