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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产假最新天数是几天?
释义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的产假是几天?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南最新产假是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门市九级工伤一般赔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江门市九级工伤一般赔偿多少钱?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九级工伤会赔偿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工伤赔偿最新标准具体内容包括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医疗费
    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需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除外,医疗费用同时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
    3、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
    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由所在单位负责,评残后的护理费,从工伤保险中按月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补助金额为本人工资乘以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补助金额为本人工资乘以8。
    九级伤残是可以获得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般在计算时就会按每月实际收入来进行确定,如果因伤残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受害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对补偿协商不好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工伤够不上伤残等级的怎么赔偿
    一、工伤够不上伤残等级的怎么赔偿
    1、职工工伤未致残评不上伤残等级依然需要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补助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对于工伤如何处理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就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5、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发生工伤以后,首先需要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然后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如果没有评上伤残等级,也需要赔偿,一般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等。
    蚌埠市固镇县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几天呢?
    1、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2、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小产产假有几天?
    国家规定小产产假的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有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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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8: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