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私自取公款算贪污吗 |
释义 | 合伙人滥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合伙企业财产,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和第272条的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行为,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可处以更重的刑罚,并可以没收财产。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单位的公务人员以及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合伙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私自进行挪用的,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和第272条的规定,合伙人若滥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合伙企业财产,将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为己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可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将依法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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