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把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一直不到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劳动者或者其家人,穷尽手段无引发直接送到的,可以登报送达。之后,把档案转入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封存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规辞退和正常辞退。违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规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规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用职权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规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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