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牌照可以上上海高架路吗 |
释义 | "可以,上海市临牌和外省市临牌的限行政策是一样的,限行时间是每日7-10点,15-20点不能上高架,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具体限行高架如下: (1)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2)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线); (4)沪闵高架路(全线); (5)中环路(全线); (6)华夏高架路(全线); (7)罗山高架路(全线); (8)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9)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11)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12)北翟路地道; (13)南浦大桥; (14)卢浦大桥; (15)延安东路隧道; (16)北横通道西段主线(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临时号牌是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针对的是未正式落户的车辆。 临时号牌可以分为以下4种: 1.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天蓝色底纹、黑色字体、黑色边框) 2.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棕黄色底纹、黑色字体、黑色边框) 3.试验用临时号牌 4.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市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