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后该怎么追诉 |
释义 | 在一审案件中,原告起诉后,如果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追加诉讼请求或者追加共同被告的。关于追加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增加诉讼请求只能在开庭前或者庭审过程中提出。关于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从这一规定看,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成了法院的职权行为,追加的处分权、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法院。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可以追加请求吗 劳动仲裁开庭后是否可以追加请求,视以下情况而定: 1、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即不可以追加请求; 2、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即可以追加请求。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如何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主体? 由于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并审理和合一判决,当事人只能一同起诉或应诉,否则当事人将不适格。因此在起诉或应诉时,如果有部分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就需要追加当事人。 追加当事人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追加; 二是由法院根据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申请追加。 对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对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院一般对其缺席判决,但对符合拘传条件的被告,则可以通过拘传,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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