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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未满3岁离婚怎么判决
释义
    关于不满三周岁的孩子离婚怎么判?离婚之诉属于哪种诉权?
    一、不满三周岁的孩子离婚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不满三周岁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其中第5点与第6点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二、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可根据以下标准给予: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更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直到孩子成年。
    5.抚养费应当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实在无能力支付的,可以用财物折抵抚养费或申请延期支付抚养费,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后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离婚之诉属于哪种诉权?
    离婚请求权是形成权。离婚请求权不同于起诉离婚的诉讼权利。
    1.离婚请求权规定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任何一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一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判决离婚。这里没有商量的余地,属于起诉离婚一方说了算的权利;
    2.起诉离婚的诉讼权利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即使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任何一方也享有起诉离婚的诉讼权利。一方起诉后,若法院查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离婚请求权不成立),自然判决不准离婚。
    总结:离婚请求权是形成权,但是其成立必须符合唯一的要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起诉离婚的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程序性权利,不属于形成权。
    四、办理离婚手续需要走什么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依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批准。
    1.申请。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
    条件。对一方要求离婚的,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批准。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之诉属于形成权,办理离婚的程序有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方面。申请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有一方到户籍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审查是指民政局需要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中的请求进行依法调查。批准是指民政局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给其办理离婚手续。
    
     该内容由 吴海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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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0: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