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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