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告通知可以构成债权转让的通知,因为法律对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并没有限制。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但未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 法律分析 公告通知能构成债权转让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式进行限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如果未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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