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公司法人的股份问题的规定是:公司法第八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一、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是: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二、募集设立是否可以分期缴纳 募集设立不可以分期缴纳。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也就是说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实际缴纳了多少钱,就是多少股本,没有认缴出资的概念,不存在分期还是一次性缴足的问题。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制年限没有限制的,由股东自己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