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公司存在债务在未清偿完毕前以一元的价格转让公司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没有影响,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并未改变公司的原来财产,公司的还债能力未发生变化,公司的债权人的权利没有收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