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权要求在律师会见之前得到适当的通知。但是,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被告有权要求在律师会见之前得到适当的通知。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通知之后立即进行律师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或被执行人时,应当向看守所、拘留所或监狱提出书面申请,予以准许。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或被执行人有权在律师会见前得到适当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律师参与诉讼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执行人,应当根据案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拘留所或监狱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回复,并通知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