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是否可以向律师提出请求延期答辩?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应当提交答辩状,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然而,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答辩状的编写,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延期。但是,在律师会见期间是否可以向律师提出请求延期答辩,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说明事实和理由;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视为放弃答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庭或者提交书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与委托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机密,不得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如果当事人无法完成答辩状的编写,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并说明正当理由。同时,当事人也需要注意,不得向律师泄露委托人的机密,不得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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