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办理户口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释义
    1、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落户凭证《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提供的出生档案等证明材料。
    2、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落户凭证《户口迁移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查验留存档案室的《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存根或迁移异动登记册。
    3、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其他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相关原始落户凭证。
    4、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身份证
    5、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确有错误的,在以上证明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可提交以下材料作为辅助凭证,形成证据链,由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材料后办理: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户口簿;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骨龄鉴定等医学鉴定结果;关联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或父母结婚证;生育证、住院记录、独生子女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计生医学证明;学生证、毕业证、学生档案等学习证明;档案馆、工作单位人事档案、退休证、社保查询单等证明材料;族谱、社区和村委会历届人口普查档案等。
    我国要求每个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需要申请户籍,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户口。申请入户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填写公民入户的申请书,并携带派出所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按照流程进行办理之后,等待通知领取户口本,入户成功。
    一、户口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办理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对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4 13: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