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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登记流程
释义
    一、分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的。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流程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
    3、核准;
    4、发照。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撤消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分公司及其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或分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撤消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分公司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1)"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或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2)"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3)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一致;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分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5)"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版权所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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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5: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