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比较多,实务中合同无法履行是可解除的,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情形,如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主要体现在合同的约定中,出现相关情形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或按约定解除。因此在合同签订中,一般会对合同解除条款进行约定,同时签合同之前要注意看履行是否存在障碍,规避无法履行的情况,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相关延伸】问: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答: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有下面几点区别:1、适用条件不同;2、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该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3、合同效力不同:如果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如果合同被解除,解除前所做的行为仍然有效,解除后不用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