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继承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所有、夫妻双方有约定、属于婚前财产或特定财产(如医药费),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通过法定继承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通过遗嘱继承并明确归一方所有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婚后继承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夫或妻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要区分两种情况对待。若此时是通过法定方式继承,那一般不会明确只由其中一方继承,即此时继承的财产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通过遗嘱方式继承,并且遗嘱中也说明了只有夫或妻一方来继承,则就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然而,存在一些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通过指定赠与、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等。因此,在处理夫或妻在婚后继承的财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判断,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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