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计算公式中,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税率) *税率 为什么不用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税? |
释义 | 增值税计算公式中,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税率) *税率 为什么不用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税?因为不含税收入*税率+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所以不含税收入*(1+税率)=含税收入也就是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所以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税率) *税率资料扩展: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9月13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将原适用17%税率的制造业等行业和11%税率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减税政策效应自6月份申报期开始显现,6月至8月累计减税959亿元。从7月份起,对18个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行业以及电网企业开展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工作,7月至8月共办理留抵退税786亿元。两项合计减税1745亿元。经济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受实施增值税减税政策影响,6月、7月、8月国内增值税增幅分别为5.1%、6.2%、2.9%,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分别增长11.1%、10%、7.2%,反映出减税效果日益显现。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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