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释放看守所无罪的具体流程 |
释义 | 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时,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发放释放证明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法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无罪或证据不足的判决。 法律分析 在看守所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且释放被羁押人,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拓展延伸 无罪释放:详解看守所中的具体程序 无罪释放是指在法律程序中,经过审判或其他法律程序后,被判定无罪的被告被释放出看守所的具体程序。首先,律师将提出无罪辩护,提供相关证据和辩词。接着,法庭将进行审理,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证人的证词。如果法庭认定被告无罪,将发布无罪判决。接下来,相关机构将通知看守所,要求释放被告。看守所将进行内部程序,核实判决的真实性,并与相关机构进行确认。最后,被告将被正式释放出看守所,并获得相关文件证明其无罪。这一过程确保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对于在看守所拘留期间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的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而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被羁押人,同时发给释放证明书。无罪释放是经过法律程序后对被判定无罪的被告进行的释放程序,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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