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不应当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彩礼不应返还的情形包括: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未登记但同居时间超过两年、未登记但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离婚女方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退还。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若双方未登记或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院可能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法律分析 一、彩礼不应当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不应当返还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如果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则不返还的请求可以被法院支持。 二、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吗 1、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用退还。 2、但如果男方主张返还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退还情形的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3、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共同生活了,但一方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会判决返还一定的彩礼。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彩礼不应当返还的情形包括夫妻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等情况。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双方离婚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返还一定的彩礼。因此,对于离婚女方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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