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要求派出所去立案吗 |
释义 | 可以要求派出所立案。立案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任何人发现可能存在犯罪事实的,均可以向派出所报案、举报或控告,但是否立案须由派出所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一、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定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规定,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二、刑事立案期限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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