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能在你们共同生活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可以到女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