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单位不配合该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职工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相关法规,需等伤情稳定后申请。如果体内有内固定器材,需拆除除非医生证明不需要。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病历材料、身份证明等。 法律分析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时,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应对工伤赔偿单位不配合的措施 应对工伤赔偿单位不配合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可以通过与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寻求解决问题的共识。其次,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支持和建议。此外,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投诉举报,要求其介入调解或进行调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或社交网络发声,引起公众关注,增加舆论压力,促使单位履行赔偿义务。最后,如果上述措施无效,还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应对工伤赔偿单位不配合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坚持维权,争取合法权益的实现。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当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时,个人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发生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前需拆除体内固定器材,除非医生证明不需要拆除。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鉴定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若单位不配合,可通过沟通、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或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综上所述,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坚持维权,争取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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