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籍贯和出生地有何不同? |
释义 | 籍贯与户口所在地的区别及其在法律中的规定。籍贯指祖居地或原籍,应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不随祖父户口变更。户籍所在地是居民户口簿登记地,可因搬迁而变更。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簿具有证明身份的效力。若认为籍贯有误,可携带相关证明至户口所在地申请变更。 法律分析 籍贯就是指祖辈生活的地方,一般是出生地。不是户口所在地。 一、籍贯与户口所在地的区别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籍贯一经确定,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籍贯变更。如果认为籍贯采集有差错,请携带婴儿申报户口时祖父户口登记地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证中心)申请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结语 籍贯与户口所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籍贯是指祖辈的居住地,通常是出生地,而户口所在地是指个人户口簿登记的地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不随户口迁移而变更。户口所在地可以因个人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而发生变更。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如有需要更改籍贯信息,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证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