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时女方父母给予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陪送时间在登记结婚前,这类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当认定归女方个人所有。陪送时间在登记结婚后,这类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一、婚后女方的嫁妆是否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的嫁妆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就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嫁妆是婚前获得的,则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也仍然认定归女方所有。 二、女方陪嫁的东西算是共同财产吗 女方陪嫁的东西不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娘家在婚前给女方个人的,那么女方陪嫁的东西应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娘家在婚内赠与女方的,只要夫妻没有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女方陪嫁的东西就属于共同财产。 三、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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