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上,需要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车距,如果是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追尾别的车辆,首先是需要交警部门出具《道路责任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各自主体相应的责任,之后会根据划分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者肇事者进行相应赔偿。具体按以下情况区分处理: 1、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2、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如果对方不赔偿你,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折旧费没有。交通事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