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
释义 | 房屋办理共有权证的法定条件有: 1、共同继承房屋按份共有的,房屋共有人应按照各自份额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共同继承房屋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一般按份共有,房屋共有人应按照出资比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一、房产证所有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区别: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4、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二、承租人哪些情形下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在下列情形下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三、房产纠纷提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房产纠纷起诉时要准备的证据: 1、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建房申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证明材料,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 2、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屋共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4、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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