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公司通过注销恶意逃避债务,注销前必须完成清算。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实现债务清偿。对于同一顺序的债权公司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 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 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 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