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责任免除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债权人许可债务转让、协议变更主合同需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对非物担保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无效且保证人无过错、债权人主动免除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免除保证责任是指对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无效的保证合同不应成为保证责任免除的事由,无效的保证合同自始无效,不可能产生保证责任,因而也就不存在免除的问题。此外,债权人有权利主动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拓展延伸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及其适用条件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担保人可以免除其承担的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债务人主观恶意逃避清偿责任;2.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重大争议;4.债务人未按约定使用贷款或违反合同约定;5.债务人未及时提供必要的担保物权或提供的担保物权不符合约定。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适用条件包括:1.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了免除责任的情形;2.担保人证明符合免除责任的相关条件;3.法律规定的其他适用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在主张免除责任时,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总之,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及其适用条件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主张免除责任。 结语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担保人可以免除其承担的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等。此外,担保合同无效且保证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也可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主张免除责任,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总之,免除担保责任的条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