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之前退款是否属于诈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行为,即使退款,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但情节轻微的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个人集资数额要达到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数额要达到50万元以上才能构成非法集资罪,且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在立案前退款的,也是诈骗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集资多少构成非法集资罪 按规定,集资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个人集资数额要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数额要在50万元以上。 另外,确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要看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而言有下列行为的即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募集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募集人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募集人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募集人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募集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募集人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募集人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行为人认罪、悔罪且具备一定条件,可能会被从宽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集资数额需达到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数额需达到50万元以上才构成非法集资罪。确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还需考察主观上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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