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纠纷被起诉了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永久无力偿还,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