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 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