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立案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1、经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刑事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自诉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1份; 3、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 4、证明自诉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因犯罪行为受到侵害的证据材料。 5、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自诉人应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行政案件立案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1、经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政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起诉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1份。如果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起诉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3、被告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基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如果起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提交行政机关所做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复印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如果起诉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其法定职责违法,应提交起诉人已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职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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