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应写明哪些内容 |
释义 | 借款合同作为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常常由于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的缺失或是不明确而引起争议,给双方带来损失。因此明确借款合同必要的条款十分重要,那么,一份有效的借款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呢?今天,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应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该至少规定了贷款的种类、期限以及利息等。详细的条款如下: ①贷款种类。银行贷款分为工业(包括交通运输企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等。 ②借款用途。银行贷款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专项贷款等。 ③借款金额。要填写清楚,大写小写数额要一致。 ④借款利率。贷款利率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任意商定。各贷款银行只有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幅度内和借款方商定借款利率。 ⑤借款期限。根据贷款种类的不同,专业银行在各自的贷款管理办法中都规定了各种贷款项目的最长期限。借贷双方只能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确定借款期限。 ⑥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借款方还款资金来源必须正当,不得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借款合同中还应规定借款方是一次归还本息还是分几次归还本息。 ⑦保证条款。即将借款方对借款合同予以保证或提供担保人的内容写入合同。保证人对借款合同的担保期限一般应在借款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从借款合同期满之日起算。 ⑧违约责任。即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当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过错方应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由于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借款合同双方可将双方一致同意的,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内容写入合同。 借款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在借款合同尚未履行时或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对原来的合同条款作某些修改、删除或补充某些内容,包括解除合同都是允许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应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 借款合同条例规定了允许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几种情况: ①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②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③借款方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④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在合同履行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无论是因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还是因贷款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贷款损失浪费以及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都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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