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转包工程款连带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1、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无合同关系时,转包人对工程款不承担连带责任。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在所欠工程款范围内应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实际施工人虽无法向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主张工程款,但可依法就工程款,提起代位权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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