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他的民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他的继承人;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其民事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