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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是否能直接主张公房房产权
释义
    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一、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承租权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公房承租权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
    (1)隔断分开。主要适用于双方所争议的房屋使用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例如房屋是两室一厅,或者有两间以上房屋的,经隔断分开后由双方承租。
    (2)调换为二。主要适用于双方不愿相邻居住而所争议的房屋面积又较大,或者房屋结构不宜隔断的,可以限期由当事人自行调换分开,分别承租。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应予以支持。逾期不能调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裁判。
    (3)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主要适用于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一方可由单位或房管部门另行安排一定的住房,现有住房可由另一方承租居住。
    (4)经济补偿。主要适用于上述三种方法均不能解决的,或者一方愿意自行另找住房的情况。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可参考租住私房的平均租金标准,以及需租住私房的时间长短。同时,还应考虑对方的收入、子女的抚养等情况。
    二、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有哪些
    夫妻共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房;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一方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以职工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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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