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失业证的办理与用工单位备案相关联?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为什么失业证的办理与用工单位备案相关联? 当事人没办理过失业证,单位说在用工单位备案中查到当事人办过可能是之前办过忘记了,也可能是原单位没有给当事人办理失业手续。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证是一种证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市劳动部门统一印制、区劳动部门发放的证明。 拥有失业证的人员可以持失业证到当地申请失业救济金。失业人员凭借失业证可以享受学生创业的优惠服务。比如技能培训免费、岗位信息面试通知提供等等贷款方面也是有优惠政策,凭借失业证是可以获取免费贷款的。失业证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社保缴纳方面,不用缴纳社保也可以享受相关待遇的。领取失业证是比较简单,虽然各地有轻微差距,但是基本材料大差不差。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是必须的。一寸或者2寸照片三张用于办理证件。关键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必须要有(单位解除不是个人辞职,个人辞职是不可以的)符合失业登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接着就是填写相关表格,让社保人员录入信息即可。 二、关于失业证办理的流程 失业证办理流程: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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