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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同工伤待遇相同吗?
释义
    不同工伤待遇不相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到四级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五到六级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其他待遇。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社保局填写《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扭伤脚能算工伤吗?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扭伤脚的,是算工伤的。
    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
    工伤保险有误工费吗?
    工伤赔偿里没有“误工费”这一项,但《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设置了“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可以是24个月。
    因此,对于受工伤的职工,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还是会有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个人申请工伤容易吗?
    个人申请工伤是否容易,需视情况而定:
    1、职工遭受工伤之后,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因此不难申请;
    2、申请工伤其需要用人单位的配合,需要自己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过程。但其劳动者手中通常没有劳动合同,在搜集证据的时候也需要单位和同事配合,所以个人申请工伤是比较困难。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工伤申请登记;
    2、受理工伤认定时限;
    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4、社保处将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及有关资料,在接收申请5日内,报局工伤行政主管部门;5、工伤认定申请信息录入;
    6、材料补正;
    7、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
    8、审批延期;
    9、送达时限;
    10、送达登记;
    11、归档管理;
    1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总而言之,个人申请工伤不是很容易,因为单位不配合的话,需要劳动者主动要证明劳动关系和受伤经过。但是劳动者手里通常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在搜集证据的时候就要注意,比如工资的发放证明、工作服、工作证、证人都是可以作证的。
    工伤申报有时限吗?
    工伤申报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论是谁他提出的工伤认定都有时间上的限制。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其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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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