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8、其他大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