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存在 |
释义 | 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及对子女抚养、债务和夫妻扶助义务的限制效力的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内财产协议需满足条件才有效,否则无效。对子女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在经济困难时可能无效,对第三人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需债权人知情才有效,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并不能免除救治费用责任。 法律分析 一、签订的婚内协议是否有效 1、婚内财产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内财产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结语 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需满足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违背公序良俗。而以欺诈、胁迫方式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协议无效。对子女抚养义务免除、对第三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需谨慎。因为抚育子女是法定责任,债务约定需有债权人知情,扶助义务不能因财产归属而免除。婚内财产协议应谨慎制定,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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