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7、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