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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知道最新的法律规定优先权与专利申请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优先权与专利申请保护的范围如下: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2.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申请范围是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请求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一是专利申请范围与现有技术发生重合。现有技术既包括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也包括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由他人提交专利申请、虽然尚未授权但已经被公开的发明创造。企业自身提交的、尚未被授权的其他在先专利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的范围。在专利申请范围与现有技术发生重合的情况下,属于现有技术的那一部分技术范围将由于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不能获得专利授权,即使侥幸获得授权,也仍然可能在日后被宣告无效。当然,企业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依法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但是若修改被认为超出原先的专利申请范围,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二是专利申请范围过了二狭窄。一些企业由于担心专利申请不能获得授权而将申请保护的技术限定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结果导致竞争对手在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之间见缝插针,将不构成等同关系的相关技术直接用于实施或另外提交专利申请.使企业专利技术的市场空间受到严重的侵蚀。因此.在不与现有技术发生重合的前提下,企业不仅应尽可能扩大独立权利要求所设定的权利保护范围,而且应当对可添加的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周密的分析和设计,并写入从属权得要求。总而言之,在提交专利申请之际,企业必须根据对现有技术的检索和分析明确自身的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之间的相同点和差异之处,合理规划专利申请范围,避免给予竞争对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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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