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可以到外地办吗? |
释义 | 离婚证不能到外地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一、办理结婚证能否在异地 结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理,但必须是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内地居民结婚的,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补办结婚证时不能异地办理吗 补办结婚证时不能异地办理。具体程序是,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准备户口簿和身份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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