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判决如下:法律规定,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立案,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按附表标准执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10万元以上的,视为重大案件,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视为特别重大案件。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或其边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