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有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这一要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聋哑人、醉酒的人、一时心神丧失的人不属于被监护人。侵害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法律规定的标准、方法来加以判断。 (2)须实施侵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只有存在监护关系,才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区分。 (3) 被监护人实施的侵害行为须是他自己独立实施的行为。如果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利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因法律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识别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上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其“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而不是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监护人因此不承担责任。 (4)须被监护人实施了对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被监护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被监护人致害行为的客观特性,如果被监护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致他人损害,比如被监护人因正当防卫伤及侵害人,监护人无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被监护人在实际上有无识别能力,不影响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2、受害人须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事实。 3、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受有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监护人有过错。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即推定其有过错。 二、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