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效遗嘱必须具备条件:遗嘱必须要完全民事行能力《高民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第四十条规定:遗嘱立遗嘱必须行能力民事行能力所立遗嘱即使其本行能力仍属效遗嘱遗嘱立遗嘱行能力丧失行能力影响遗嘱效力患聋、哑、盲等理缺陷精神病完全行能力立遗嘱 (二)遗嘱所立遗嘱必须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具体体现几种情况: 1、胁迫遗嘱所立遗嘱; 2、欺骗遗嘱所立遗嘱; 3、非遗嘱假造遗嘱; 4、篡改遗嘱; 5、遗嘱神志清状态所立遗嘱《华民共继承》第二十二条 第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效伪造遗嘱效遗嘱篡改篡改内容效 (三)遗嘱遗嘱所处财产必须处权现实见丈夫立遗嘱经妻同意便处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高民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前行与遗嘱意思表示相反使遗嘱处财产继承始前灭失、部灭失或所权转移、部转移遗嘱视撤销或部撤销 (四)遗嘱内容必须合内容合遗嘱主要三情况: 1、遗嘱取消缺乏劳能力没源继承继承权 2、遗嘱没胎保留必要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律 (五)遗嘱形式必须合即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等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