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怎么设立有效的遗嘱 立遗嘱有效的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二、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三、遗嘱可以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吗 遗嘱可以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是,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3.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