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梅州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受理条件有哪些 无 二:梅州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户主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户主授权镇(街道)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 2、入户调查。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完成调查核实。 3、镇(街道)审核。对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就认定是否符合低保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公示入户调查和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镇(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提出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拟批准给予低保的,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民政局审批决定纳入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三:梅州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